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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3)

2011年12月22日 14:39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再分配阶段要更加注重公平。国民总收入要进一步通过转移的形式在国内各个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再分配。例如,居民要向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政府也会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补助等。这些都是经常转移的各种形式。初次分配收入经过再分配后形成政府、企业、居民3个不同主体的最终收入。税收与政府转移支付直接对收入再分配起到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要侧重于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两个方面,发挥再分配活动对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调节作用。各级财政应该加大对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双向发力,尽快改善我国财税的再分配功能,同时通过社保、教育、医疗体制等配套改革,真正体现出再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和更加关注民生的要求。

  其二,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要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努力促进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要着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包括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等。

  针对农民收入实际情况,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体制和制度,把农民工对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畴,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对农民工工资增长、工资支付等进行法律规范,保障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步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将农民工的培训纳入财政的支持范围,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法律意识和文明水准,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

  其三,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就目前而言,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协商机制,尤为迫切。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问题,制定相关的调控政策及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着力解决一线工人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还要引导和规范职业福利,避免由于职业福利水平不均带来的实质性收入水平不均。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工资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而且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水平,形成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促进最低工资水平持续稳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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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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