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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国酒茅台”通过初审 否认邀请调研组暗箱操作(3)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8月21日 01:35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面对“政府官员能否参与行业争论”的质疑,贵州省副省长蒙启良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的‘四个不理解’是个人观点。我只是说了一些实话而已,我没有任何压力,我很从容。”

  蒙启良的“四个不理解”:

  一、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是企业和商标主管部门行为,网上对于此事件关注度过高。

  二、国字号商标早有先例,国窖1573同属于酒类品牌,但却唯有茅台申请商标引起如此大的波动,有点难以理解。

  三、贵州茅台价格较高,但从另一方面考虑,奔驰等品牌市场价格也很高。对于消费者而言,茅台酒有其特点,不上头,喝了不影响工作,因此很多人追捧茅台,价格自然就贵。指责茅台酒价格过高感到不理解。

  四、贵州属于老少边穷地区,只有茅台等少数企业盈利能力较强,无论是贵州,还是中国,都需要一些民族品牌,为什么社会不能多给以支持?

  “国酒茅台”

  申请的是普通商标

  商标按享誉程度分类可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茅台此次申请的“国酒茅台”属于普通商标,所涉商品包括: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果酒(含酒精)、酒(饮料)、含酒精液体、料酒、食用酒精、威士忌酒、苦味酒、开胃酒、葡萄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

  一旦经国家核准注册便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属于所有人独占,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也可有偿转让。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可续展。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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