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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在即 旅游纠纷维权知多少

2012年09月28日 10:4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旅游纠纷早预防,黄金周才能玩开心。北京二中院调研旅游纠纷案件发现,一些旅游者由于缺乏旅游专业知识、信息,以及易于受制于旅游经营者等因素,导致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如何避免纠纷。

  旅游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经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旅游是一项涉及吃、住、行、娱、购、游等内容的复杂消费活动,旅游者安全权受侵害的纠纷比较常见,主要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而要求赔偿。比如乘坐滑道车,被身后的游客追尾撞上,造成的伤害是该由滑道经营者负责还是撞人的游客承担?还有公平交易权也是容易被侵犯的。

  一些旅游经营者在合同中规定了一系列的“霸王条款”,以达到免除或部分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旅游者权益的目的,侵犯了旅游者的公平交易权。有旅行社在合同上用小字写上“在不影响整体线路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权变更行程安排,一切以最后派发的行程表为准”。旅行社往往根据该条款,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还有的旅游服务人员因为旅游者消费能力弱辱骂旅游者,威胁旅游者强制消费,额外要求加收团费,这些行为都构成对旅游者获得尊重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目前,全国大小旅行社近6000家,特许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只有67家。所以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研究合同中涉及的所有情况,包括参观游览的线路、景点、游览的日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团费所包含的服务内容要心中有数。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游合同计划行程之外的项目,是否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支付小费都是旅游者自主行为。如果旅游经营者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旅游者应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可以先行与旅游经营者对违约行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旅游者有权向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投诉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60天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个时效是两年。(记者孙莹)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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