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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4日12时起不再对符合免费政策小客车发卡

2012年10月03日 19: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9月30日0时起,全国首个高速路免费通行政策拉开序幕,当日0时开始,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北京市市域内所有收费公路对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图为八达岭高速清河收费站出京方向小型客车专用通道入口处临时加派的志愿者发放车辆通行卡。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网10月3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针对长假前期全国路网运行情况及有关方面反映,交通运输部决定,自10月4日中午12时起,对符合免费政策的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不再采取发卡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各收费管理单位,对符合免费政策的小型客车实行抬杆放行,待免费期限结束后,在10月8日零时起恢复正常管理程序和收费模式。

  10月3日,交通运输部就做好国庆长假免费通行政策应对后期返程高峰有关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继积极应对国庆长假后半期返程车流高峰,全面做好各项收尾工作。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后期返程高峰路网运行态势的分析研判,修改完善交通组织方案,加强省际沟通协作和部门联动联勤,做好路网调度与协调管理,加强交通组织与安全监管,缓解返程高峰压力。

  交通运输部要求,对于交通流量大、前期出现严重拥堵的高速公路,提前做好车辆分流方案,引导车辆选择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行驶,实现路网流量均衡通行。对超过设计容量的易拥堵路段,配合公安部门,在高速公路和长大桥隧入口处实行限量放行措施,避免出现严重拥堵和安全事故。

  同时,加强对货运车辆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运输组织与安全监管,在交通高峰时段,可对载重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采取必要限行措施,实行错峰行驶,避免因客货混行引发交通事故。

  交通运输部同时要求,为避免因交通事故诱发交通拥堵,各地要继续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在易出现交通拥堵的大中城市周边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及景区收费站增派警力,加强交通疏导和秩序管控,规范车辆驾驶行为,防止车辆长时间占用超车道、频繁变更车道、违法占用紧急停车带等交通违章行为。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救助伤员,快速清理路障,将交通事故对通行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减少和避免出现长时间、大面积拥堵事件。

  此外,交通运输部要求,在临近免费通行时段结束前,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在收费站口和沿线信息情报板,及时提醒车主合理安排行驶时间,在10月7日24时前驶离收费公路。对因长途行驶尚未到达目的地的车辆,建议在7日24时前采取就近下路后再上路行驶措施,实现免费与缴费平稳过渡,避免因缴费问题产生纠纷。对其他正常收费车辆,各地要按照部统一部署,继续坚持免费车辆与交费车辆分车道行驶,确保各类车辆有序通过收费站口。

  交通运输部还要求,加强信息发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地要继续通过高速公路沿线信息情报板、交通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公路路况、公路气象、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等出行信息,引导公众选择合理时段和合适路线错峰返程、文明行车。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的运营和管理,重点做好服务区的停车秩序管理和交通渠化优化工作,避免服务区出现秩序混乱、交通拥挤等现象。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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