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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购物抽奖所得也要缴个税

2012年10月10日 09:1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商家促销,除了传统的打折降价外,积分换礼、购物抽奖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税务部门提醒,积分换礼和抽奖虽然同是促销手段,但积分换礼不用缴纳个税,而抽奖所得却需要缴纳个税。

  李女士经常在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平时累计的积分总能让她换回不少好东西。在长假里,这家超市增加了抽奖活动。李女士出手不凡,一下子抽了个二等奖——人民币2000元,可拿到手里的钱却没有这么多,商家告知是因为纳了税。“怎么抽个奖还需要缴税?我之前凭积分换的礼品也有价格贵重的东西,怎么从来没听说要缴税呢?”

  李女士拨通了税务热线,税务人员解释,根据《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那为何积分换礼不需要纳税呢?税务人员解释,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的情形,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范畴,这与抽奖所拿到的“偶然所得”有本质上的区别。所谓“偶然所得”,即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记者 董长青 通讯员 康雯滔 周欣)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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