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财政部决定发行260亿元2012年记账式附息国债

2012年10月10日 19: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10日发布公告,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26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266.7亿元。

  公告称,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续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2年9月6日,票面年利率为3.25%,按年付息,每年9月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9月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国债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3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42%。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10月17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公告指出,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12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陈薇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