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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成职工5年未涨工资”疾呼《工资条例》

2012年10月19日 15:42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部分行业企业高管年薪已经上千万元,而根据全国总工会201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而这一差距,在1979年仅为1.18倍。(10月18日《南方日报》)

  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建立一种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已变得刻不容缓。如果任由“劳动报酬5年不涨”的趋势延续,将打破增长的均衡、机会的均等和社会的公平机制,陷入“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的失衡陷阱,形成阶层断裂,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00年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要求在全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劳动法》、《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要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但由于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没有细化条款,而且约束性和惩罚机制也相当软弱。而《工资条例》无论是在最低工资上,还是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方面,都具有可操作强的法律条款,《工资条例》无疑是目前破解企业员工工资多年不涨的最后一棵“救命稻草”。

  然而,《工资条例》虽然已制定初步草案,但却遭到了来自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的集体反对,具体到职工最低工资,分歧主要是调整工资比例、是否每年调整——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认为,如果增加工资比例高、每年调整,就增加了企业负担,而“要涨工资,首先需要财税部门实行减税的措施”。

  其次,工资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同工同酬,但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在央企,千万劳务派遣大军与央企正规军之间,收入差距甚大。倘若实现同工同酬,对于央企来说,意味着用工成本的大幅增加,而这也成为央企反对的焦点。此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一旦建立,资方强势、劳方弱势的格局必将随之改变,这显然更是资方和资方代表不愿意看到的。所以,酝酿四年有余的《工资条例》,至今没有面世于众,仍处于“难产”阶段,

  鉴于此,首先,要搭建让公众参与《工资条例》的博弈平台,从而在制度层次上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架构起平等的利益博弈机制;其次,国家层面要排除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加快立法进程,尽快让《工资条例》顺利降生。   □吴睿鸫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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