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浙江“营改增”12月启动 将补贴税负增加企业

2012年10月30日 16:4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浙江省政府新闻办29日召开浙江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浙江将于12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全省初步确定14.7万户试点纳税人,其中约95%试点纳税人税负将下降或持平。

  据介绍,浙江“营改增”试点将基本延续上海模式,具体涉及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外,其余均适用6%税率。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介绍说,根据前期开展“营改增”试点模拟测算结果,浙江省95%左右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将下降或持平。试点后,原适用营业税5%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现在适用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下降幅度达到40%。

  “这对于浙江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而对于‘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省财政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或补贴。”罗石林说。

  据悉,浙江已完成《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倒排期工作计划》列举的39项工作中的19项,其余工作任务正按进度要求紧锣密鼓地进行。从11月1日起,国税部门将对试点纳税人开展税种和发票核定,并开始发售发票,试点纳税人可提前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做好财务核算、资格认定、发票领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记者商意盈)

【编辑:黄楠】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