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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废止21项规范性文件

2012年12月06日 1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自11月21日起废止《关于在保险条款中设立仲裁条款的通知》等21项规范性文件。

  保监会通知指出,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依法行政,我会对现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部分规范性文件。

  21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分别为:《关于在保险条款中设立仲裁条款的通知》、《关于严禁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通知》、《关于警惕和防范非法保险经营行为和保险诈骗活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开业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的通知》、《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印发<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保险行业内发布部分保险统计汇总数据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沟通工作 积极解决保险合同条款问题的通知》、《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关于报送精算报告电子文本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报偿付能力预测结果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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