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32名代表提交议案:税收立法权上收至全国人大

2013年03月11日 07: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截至10日晚8时,由32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署名的“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已经提交至山东代表团议案组。该议案呼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收回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不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法律实施条例和细则,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

  “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而我国现在开征的大部分税种由国务院的暂行规定和条例制定。经过调研,我才了解,18种税只有3种是立法的,其他是国务院的暂行条例或条例。”该议案发起人、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表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10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将立法权上收是大势所趋;但对专业性很强的财税立法而言,全国人大也要进一步充实具备专业能力的专职组成人员。刘尚希表示,在房产税、环保税等可能开征的在议税种方面,可以适当收回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在现已开征的税种方面,可借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进程,将增值税等大税种由“暂行条例”提升为法律。

  一位担任省财政厅负责人的全国人大代表告诉记者,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有助于增强改革的灵活性和效率性,减少改革阻力。但时至今日,单个税种的立法建议稿往往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起草,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趋势日益明显。 (记者 梁嘉琳 王海鹰)

【编辑:种卿】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