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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建议深化国企改革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2013年04月27日 17:07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有经济总体实力不断增强,活力、竞争力不断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体制、机制、结构和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很多。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还需要深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经营机制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还没有完全分离,离退休人员管理、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

  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内在动力不足,难度也越来越大。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巩固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过去一年来,各地进一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加快整体上市步伐,建设规范董事会,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

  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2012年共有11家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各地积极利用产权市场推动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低效无效资产转让,2012年全国产权市场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866亿元,平均增值率达到19%。

  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国资监管组织和法规体系建设。浙江、广西、湖南全部地市单独设立了国资委,且均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安徽、江西90%以上县(市、区)明确了国资监管责任主体。继湖北、山东颁布省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后,辽宁、江西等地全面启动了地方国资监管法规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14个省级国资委的监管覆盖面比上年有所扩大,广西、内蒙古等地将金融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湖北、深圳等地将文化、科技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半数以上的省(区、市)国资委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覆盖面超过90%。各地普遍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开展了监管企业户数清理,初步建成地方监管企业名录库,全国国有企业月报动态监测范围从地市扩大到县级,初步实现全覆盖。

  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不断深化公司制和多元投资主体股份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是加大建设规范董事会力度,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培训、评价机制,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

  三是继续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建立健全有别于行政干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要指导所监管企业依法规范各类用工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坚决执行劳动合同法。

  四是加快解决企业办社会、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今年将全面启动,同时要做好所在地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衔接和协调工作。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总结近十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机构和职能,规范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的性质定位,落实“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规定,确保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目标、主要任务的协调一致。

  二是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法规规章,规范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关系,健全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风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健全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优化整合现有法规资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充分发挥各级国资委专业化监管优势,探索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为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加快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创造条件。

  四是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产权结构国有企业的特点,探索有针对性的监管模式和方法,整合监管资源,提升监管合力。□  文/向东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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