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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新规启用 规范备付金存管

2013年07月08日 15:32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客户权益,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在我省正式启用。该《办法》明确和细化了人民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要求,强化了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于客户备付金的安全保障责任,全面规范了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根据《办法》,客户备付金由“预收待付”和“实际收到”资金构成。《办法》明确了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规定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以及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支付机构只有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提前办理。根据《办法》,我省备付金银行以及账户实现分类管理。《办法》适度考虑支付机构与多家银行收付款项的需求,规定备付金存管银行可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委托的跨行收付业务,备付金合作银行仅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收取和本行支取业务。

  通过对不同备付金专用账户数量以及其功能的定位,严格限制备付金账户的出金行为;对备付金银行的资质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备付金银行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能够按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明确了各方的责、权、利。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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