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政府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以提振出口

2013年08月20日 18: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 石岩)中国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日发布《关于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举被视为中国政府为提振较长时期陷于疲弱的出口形势之最新举措。

  自2011年10月中国外贸进入低速增长以来,中国外贸持续低速前行,增长乏力。受此影响,外贸对GDP的贡献值也一路走低,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仅拉动同期GDP0.1个百分点。

  为切实提振作为国民经济“三驾马车”的外贸出口表现,缓解经济下行压力,7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又下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最新消息是,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细化分解国务院此前出台的一系列促外贸措施,以期将其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政策。在这系列政策措施中便包括暂免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费。分析认为,此举有望解决长期影响外贸企业发展的不利环节,从而起到为外贸出口企业“减负”的目的。

  20日公布的通知显示,自今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但这一举措并不适用于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承诺,将结合推进法定检验体制改革,研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上述两部门敦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上述通知规定,落实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