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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理应带头同工同酬 不能因任何理由让步

2013年09月02日 17:4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反过来说明,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才是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事实上,即便是通过算账表达强烈反对的那家央企,也承认这一点。既然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同工同酬,各方又形成了“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社保”的共识,那就该不折不扣落实才对,用工单位一反对就放弃,置劳动者的权利于何地?又置法律的权威于何地?

  我国劳务派遣工已经超过2700万,这个数目庞大的劳动者群体,广泛分布在一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中。但他们一直被“临时工”的身份困扰,不仅一出事就会被拿来顶缸,而且待遇远远低于正式工。这一怪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法律对这一群体的保护远未到位。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正是消除临时工歧视的最重要一步。福利和社保,是劳动者报酬的一部分,既然同工同酬,就没有任何理由在这方面实行区别对待。

  用工单位希望最大程度压缩成本,可以理解,但法律法规讲的是公平,讲的是保护权利,绝不能因为用工单位强烈反对就让步,更不能牺牲劳动者权利来满足企业的利润渴望。劳动合同法既已明确同工同酬,作为操作性规定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就应该通过细则保障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不折不扣地实现,而不能因任何理由让步。而政府部门和央企,更应该带头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岂能继续抱着区别对待的那一套不放?(江苏 赵勇)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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