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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继承百万房产公证费省1万

2013年10月08日 14:5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浙江省自10月1日起降低18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其中,公证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的调整幅度最大。

  据悉,证明财产继承、赠予、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1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予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假如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要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要交受益额2%的公证费,也就是2万,现在最多缴纳20万×1.2%+30万×1%+50万×0.8%=9400元,省了一万多元。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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