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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 网购将告别退货难

2013年10月11日 18:0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近日结束。该修正案中有这样的条款:“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对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来说,“七天无理由退货”被认为将有助化解电子商务退货困难这一痼疾。

  网络零售近年来在国内发展迅猛,但由于服务不到位引发消费者不满及投诉也日益增多。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数据显示,售后服务、退款问题、退换货物、网络诈骗、质量问题等成为“2013年上半年全国十大网络购物热点投诉问题”。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久前发布统计显示,网络购物消费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前8个月,上海消保委受理的消费者网络购物投诉已经超过了2011年全年消费者投诉的总数。

  目前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一大重点即在于,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其中包括一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三是保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针对“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研究员认为,当前网购正变得越来越平常,非质量问题而被退换的商品比例也越来越高,“七天无理由退换”服务今后将逐渐成为网购中卖家吸引顾客的新卖点。此外,由于生鲜类食品、内衣裤、珠宝奢侈品等部分品类商品的“特殊性”,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囊括电商平台上所有的商品,此部分商品的退换货政策与消费者权益保障,亟须法律层面顶层设计的完善,避免被个别电商平台与缺乏诚信的商家趁机钻了“空子”。

  凯德瑞网店店主丁建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一个天猫店铺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既可以保证消费者(正规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又可以改善自身服务水平,提高网店竞争力。但是这样的规则或将会产生非正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可能会故意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收到后破坏商品再退货,从而给竞争对手造成很大麻烦,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对监管者来说将是一个挑战。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认为,关于网购7天冷静期问题,这是美欧等早已成熟的制度,在我国其他领域也早有先例,因此这个制度应该完善,而不能因噎废食;但冷静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现在已经规定的根据商品不宜退货的除外情形是其一,恶意退货预防是其二。恶意退货又有两种,一是多人合谋利用规则恶意退货,二是消费者恶意购买退货。高少华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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