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地不小于20平方米
2013年11月01日 08:54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注册地不小于20平方米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着眼于区域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引导,目前仍严格执行2012年修订的《关于规范企业注册地管理的规定》的标准要求:商贸企业注册地为不小于20平方米的独立空间,仓储注册地为不小于30平方米且仓储部位分隔合理。同时,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更加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特点和空间布局的企业注册地管理办法
加强开票限额过程管理
在谈到监管时,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将依法严格管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开票限额过程管理。对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据,采取“市场集中管理,企业自行开票”的管控模式;同时将严格控制企业首次开票限额,今后随应税销售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增加开票限额,做到“按实供票”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