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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方伟:企业若遇上“老赖” 建议及早提起诉讼

2013年12月02日 0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董方伟:企业若遇上“老赖”建议及早提起诉讼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方伟

  中新网12月2日电 (财经频道 黄艳艳)11月29日—12月1日,博鳌•亚洲中小企业发展论坛2013年年会在海南博鳌召开,12月1日上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方伟在出席“企业经营风险与防范”分论坛时就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防范“老赖”问题时表示,企业遇上“老赖”的确非常头疼,因此展开合作前一定要对交易主体进行信用审查。

  谈及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董方伟表示,其实债权人的风险和融资人的风险正好是相对的。董方伟说,债权的形成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借贷关系、产业链供应需求以及合作关系的形成。不同的债权形成因素决定了债权人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权利。

  董方伟表示,遇到这种问题时,有几个原则性问题需要企业主注意。首先,债权人需要判别债务人是不是“老赖”。假设对方是“老赖”,建议企业及早提起诉讼。董方伟强调,无论对方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都需要先把胜诉判决书拿到手,并在有效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这样日后“老赖”一旦有财产被发现,债权人就有执行的条件。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就有可能得不到司法支持。

  至于如何评价对方是不是“老赖”,董律师提到了很值得注意的一点。他表示,有一种债务关系的形成是在行业当中,比如在商品的批发零售领域,债权人被拖欠了货款货物,但因受制于供求关系,担心影响到行业生存而无法催款。

  对此董方伟表示,此时他会建议债权人也是企业主考虑,自己是不是入错了行业。因为如果企业经营者在一个行业内如此被动依赖,且因为债权的无法实现而影响整个生产经营,显然此行业的利润空间和前景都不大。如果作为企业主不能主动控制一定的市场份额,显然这个行业吸引力有限。

  董方伟说,遇到老赖的确是令企业非常头疼的事,因此企业在展开合作之前一定要对交易主体进行信用审查,这是避免遇到“老赖”的重要步骤。此外,企业在合同关系设计上一定要从时间上有所把握。在实践当中,投资管控方面,作为融资方,针对用款额度以及如何降低经营当中风险和作为投资方的放款比例,帮助对方实现阶段性目标等一系列设计是必要的,不同角度必然导致不同的价值取向。(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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