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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1214名老赖 高消费三年无线索

2014年01月26日 09:4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每年春节都是酒店、民航、旅游度假等消费集中的时期。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从海淀、门头沟、昌平等多家法院执行部门采访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实施至今,高消费场所或单位反馈给法院的老赖高消费线索几乎为零,使得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难以落实。”

    现状

    北京有1214名老赖

    北青报记者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看到,目前被列入北京三级法院限制高消费名单的已经有1214人,这其中有自然人也有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来讲,法院发布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都是有针对性发布。被列入“限高”名单的被执行人,都是经法院了解其本人或单位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人和单位。

    按照法律规定,老赖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如果经过查证属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老赖将被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

    老赖高消费举报零线索

    昌平法院执行局的张青松局长告诉记者,目前针对老赖的做法是,法院将这些被执行人的信息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之后,系统会将上述人员的信息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诚信人员系统,在上述人员贷款买房、买车时会受到限制。

    进入法院失信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也基本上都是“限高令”的对象。张青松说,目前几乎没有接到过来自高消费单位对老赖消费的举报线索。

    门头沟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由于义务部门(高消费单位)不能履行配合义务,法院3年多来从没有接到过哪家酒店、宾馆以及民航、高铁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限制老赖高消费规定的单位,提供给法院有老赖高消费的举报线索。

    原因

    缺合作“网络” 老赖难“限高”

    一家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从限制老赖高消费入手解决执行难的初衷非常好,但是实践中欠债不还,自己却花天酒地的老赖们到一些高档消费场所去高消费,或者乘坐民航、高铁等交通工具,会给消费场所等带来直接的利益收入,加上对义务协作单位的奖惩措施不到位,所以客观上造成高消费场所不会主动配合法院举报老赖高消费的线索。

    此外,由于法院与星级酒店、宾馆、私立学校、民航等其他高消费单位的合作和网络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法院接到其他高消费场所提供的被执行人高消费的线索还很少。

    据了解,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就落实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规定,与民航、铁路、酒店、宾馆等高消费单位合作,通过网络技术支持,逐步建立起凡是需要身份证登记或实名认证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输入其身份证号之后,所有高消费场所的系统都会弹出该人的不良信息,同时系统也会将该人的信息反馈到法院失信人系统中来,使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规定真正落实到位。

    新闻链接

    限制老赖高消费的内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文/本报记者  李罡

【编辑:黄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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