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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支招遏制欠薪:欠薪单位不许参加招投标

2014年03月06日 11:44 来源:农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截至1月15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为150.29万农民工补发被拖欠工资及赔偿金108.87亿元。”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钟杰看到这条新闻,眉毛拧了起来,“为什么政策出了一大堆,农民工被欠薪案件依然层出不穷?”

  这样的疑问也困扰着李滨生和盛明富两位工会界政协委员。今年两会上,他们分别提交了《关于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建议》和《关于在建设领域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侵犯了职工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钟杰委员参加了关于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调研,她发现政府出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已走过了10个年头。恶意欠薪入刑、追讨欠薪行动、建立支付保障机制、设立“应急周转金”……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会组织,为帮农民工追讨欠薪做了大量工作,花费了巨大的社会成本。虽然拖欠工资现象大幅度减少,但部分地区、行业、领域特别是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顽疾仍久治不愈。

  钟杰委员认为,有关部门应下大力气打击欠薪逃匿行为,特别是分包转包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比如,发现施工单位恶意欠薪,就在本市内5年不许其参与任何招投标,并拉入诚信‘黑名单’。再犯,不但罚款,还要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个案办上几次,一定能起到震慑作用。”

  而盛明富委员建议,国家住建部制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以对工资保证金制度形成补充和辅助。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全国政协委员郭稳才表示,应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实现为建筑业农民工依法按月支付工资,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能够得到釜底抽薪式的解决。

  李滨生委员则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建设施工领域在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即尽快制定、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工资必须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同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建设方、施工方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加大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上项目、搞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依法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为使农民工依法按月拿到工资奠定基础,绝不能为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埋下欠薪的祸根。”郭稳才委员说。(记者郑莉)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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