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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跨国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业务交易成功

2014年04月01日 1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4月1日电 (刘彦君)1日,四川宏华集团对外宣布,该集团与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合作完成了四川省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首笔业务。

  据了解,宏华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石油钻机成套出口企业,该集团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全球现金管理平台,运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归集境内子公司外汇资金1000万美元,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归集境外子公司外汇资金1000万美元,并完成对外放款600万美元,借入外债800万美元,顺利完成了四川省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第一笔交易。

  2012年末,国家外汇管理局首先在北京、上海推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政策,该项政策能有效提高资金集约化管理,大幅降低资金划转费用,提升城市金融服务功能。

  而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消息称,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下旬批复四川宏华集团、新希望集团、东方电气、四川长虹4家企业纳入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范围,至此四川成为全国中西部地区获批企业最多的省份。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加强对集团整体资金运作的控制和全球范围的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四川相关企业获批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资格,对四川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提升外资利用水平、增强对跨国公司来川投资吸引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允许企业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并通过限额管理的资金通道实现集团境内外资金双向互通。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局长周晓强表示,企业获批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一是有利于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损失;二是有利于拓展境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三是有利于集中统一调配外债及放款额度、便利资金投放管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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