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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三公”都要公开

2014年04月02日 10: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综合新华社北京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

    文件要求,各行政机关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整体方案,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

    文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重点围绕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5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财政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三是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四是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领域信息公开。五是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有企业财务、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管信息公开,推动信用信息公开。

    财政部向社会公布了2013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表示2014年将从5方面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其中包括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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