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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放开

2014年04月10日 15:4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据新华社电 昨天,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矛盾。

    根据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区、市)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向社会提供多元化的医疗服务。

    文件明确,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应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

    释疑

    在民营医院看病可以报销吗?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凡符合医保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要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

    放开价格会出现集中涨价情况吗?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

    如何加强监管规范医疗价格?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监管,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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