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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超过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 企业将进“黑名单”

2014年07月11日 11:39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从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提高市场准入效率、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等16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据了解,该实施方案适用于在四川省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

  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据了解,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此外,允许“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同时,允许“一照多址”,即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

  全省将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试点“先照后证”。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应提示其申办相关行政许可,市场主体应当及时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企业资产状况 面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资产状况等。此外,全省将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该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今年年底前 建立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了解,全省将构建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本方案实施后启动,2014年12月完成。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3年内履行该义务的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将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据了解,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将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成都实践

  一周认缴注册资本40.81亿元

  今年3月1日,成都市正式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市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成都新增各类市场主体5万余户,平均每个工作日就有700多家新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诞生。据了解,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一周之内,成都市共新增公司852户、个人独资企业11户、合伙企业7户,累计认缴注册资本40.81亿元。

  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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