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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调整美白羽肉鸡双反税率

2014年07月11日 12:5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讯】商务部日前公布有关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再调查裁定公告,自本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调整后的各公司税率缴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公告显示,对3家抽样应诉企业美国皮尔格林公司、泰森食品有限公司、楔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征收反倾销税税率73.8%、49.5%、46.6%,其余应诉企业为60.7%,其他公司为73.8%。对上述抽样企业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为4.1%、4.2%、4.0%,其余应诉企业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为4.1%,其他公司为4.2%。
  这场中美白羽肉鸡“双反”大战从2010年开始。2010年,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和倾销,宣布对其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1年,美国将中国2010年的“双反”措施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2013年,世贸组织指中国对美白羽肉鸡双反违反世贸规则,其后,商务部对该案进行了再调查。
  业内人士表示,对美国白羽鸡进行征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能够减少美国白羽鸡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因此对国内的养殖企业来讲是很大的利好。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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