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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行13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 利率比同期国债低20基点

2014年07月11日 21: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济南7月11日电 (黄品璇)记者11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该省11日成功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37亿元人民币(下同)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专家表示,山东此次发行的三期地方债中标年利率低于同期国债收益率,流通有一定困难,可能要增加额外的还款保障机制以促进流通。

  山东省财政厅对外公布称,7月11日,2014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发行,本次募集债券资金137亿元。其中,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债券分别为54.8亿元、41.1亿元、41.1亿元,中标年利率分别为3.75%、3.88%、3.93%。

  山东省财政厅此前披露的文件显示,该省此次发行的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债,债券资金使用安排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2014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

  截至7月10日,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显示,5年、7年和10年三个品种最新收益率分别为3.9529%、4.0918%和4.1298%。山东三期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年利率比同期国债收益率低约20个基点(bp)。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自发自还地方债券由地方政府自行组团承销,非市场化因素,如财政存款、与地方政府关系等,对承销商有一定影响。

  “对于金融产品,一般风险越大收益越大,风险越小收益越小。地方债信用级别应该比国债信用级别低,地方债利率比国债高一些才合适。”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铁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山东此次发行的地方债利率有点偏低。他认为,利率偏低,债券流通会有一定困难,而要更好的进行流通,可能要增加额外的还款保障机制。

  对于后续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试点省(市)是否会向山东的定价水平看齐,李铁岗认为,各地方风险级别、融资环境、还款能力等有所差别,山东的定价水平对其他省市“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经中国国务院批准,2014年,广东、山东、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列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山东省是继广东省之后,第二家启动自发自还地方债券发行的试点省(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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