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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举债“阳光化”踏入正轨

2014年07月14日 10:3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总额137亿元的山东省自发自还地方债券将于7月14日发行,标志我国首批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改革渐入常态化。伴随近期多地商业银行、上市公司卷入地方债兑付,上万家融资平台公司启动改制,地方债务改革再度引发关注。
  记者12日从银行间市场获悉,山东省当前已完成地方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招标工作。据介绍,继国务院决定启动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后,广东省、山东省已完成首批试点债券招标,标志我国地方政府自主举债改革进入常态化。
  “自发自还”试点陆续启动,也意味着政府举债“阳光化”的改革步入正轨,用透明公开的发债渠道取缔不规范发债方式。
  近期以来,多地商业银行、上市公司曝出卷入地方债拖欠事件,部分不规范渠道中,非市场化的刚性兑付已频频遇险。根据审计署近日发布的部分地方债务跟踪情况,去年6月底至今年3月底,9个省份为偿还到期债务举借省本级新债579.31亿元,但仍有8.21亿元逾期未还。
  审计署报告显示,个别地市还违约将债务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或其他项目建设等。“从出现违约的个例来看,地方融资平台成为风险的高发点,这也是典型的非正规举债渠道。”上海一家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说。
  对此,多地已启动融资平台及城投公司转型改革。据马鞍山城投官网,其已先行一步转制成江东控股,多家地方城投公司也纷纷试水转型改制工作。这意味着伴随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此前扮演过重要角色的政府融资平台即将被剥离融资功能。
  “屡屡被打破的刚性兑付表明,中央财政将不再为非系统性风险的地方债务违约埋单,而是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市场化信用体系,为市场提供更为综合、直观的评价,便于投资者比较,让地方作出正确判断。”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说。
  与“兜底”相比,建立市场规则有望成为改革侧重点。首轮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还首度引入了市场化的信用评级报告。“这是防控地方债风险的一个重要举措,也预示着地方债将走向更为规范的市场化道路,为市政债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安国俊说。
  作为首轮地方自主发债的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地方政府的信息披露及其制度建设难以一蹴而就。
  例如,首批发债的广东、山东自发自还债务的最长期限为10年,每年都应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在这场可以预见的“持久战”中,既需要评级公司与地方政府保持密切沟通,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如何保障各种评级数据和信息的及时获得,依然有待摸索实践。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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