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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成损失6.3万元 中介造假被判担责7成

2014年07月18日 14:02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记者黄琼 通讯员邹宇婷报道 明知客户无购房资格,中介却通过造假信息牵线,导致买家损失6.3万元。昨日下午,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定中介承担7成的责任并退还5000元中介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吴非广州市户籍,本没有在广州购房的资格,但中介公司的员工却表示,给2.5万元即可为其成功“包装”购房资料,双方很快达成交易。2012年10月,经中介介绍,小吴与老张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约定以63万元购买老张位于白云区新市镇的一处房屋。

  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易登记时,老张发现小吴的户籍资料有问题,怀疑网签合同内容被篡改,随后报警。同年4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定小吴在交易中存在提供虚假户籍资料的情况,决定不予登记。

  事后,虽然中介公司员工将2.5万元“包装费”退回给小吴,但小吴因此损失了6.3万元的违约金。小吴认为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在明知买家不符合购房政策,不仅没有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反而对其进行误导,造成合同解除,导致损失,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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