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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拟上调30%

2014年07月18日 14:11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下午,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听证会。

  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听证方案是:本市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标准由1.80元调整到2.34元,提价幅度30%。其中,以三级地段、砖混二等为代表的成套独用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标准由1.85元调整到2.41元,提高0.56元,提价幅度30%;三级地段、砖混二等的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由1.65元调整到2.15元,提高0.50元,提价幅度30%。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社会优抚救济对象、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此次不做调整。

  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听证会参加人同意适当提高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认为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较低,修缮和养护资金缺口较大,适当提高租金标准有利于补偿公有住房修缮和养护成本,保障住房安全,促进公有住房正常使用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也有利于理顺租售比价关系,促进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此外,听证会参加人也就加强资金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参加人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最终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记者王绍芳)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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