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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城市市长圆桌会达成共建中新经济走廊六共识

2014年09月16日 19: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节点城市市长圆桌会达成共建中新经济走廊六共识
    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节点城市市长圆桌会16日在广西南宁市举行 周利朔 摄

  中新网南宁9月16日电 (记者 杨陈 周利朔)9月15—16日,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节点城市的代表共聚广西南宁,出席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节点城市市长圆桌会,共同探讨在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推进城市间合作,共建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与会代表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合作”、“城市间合作与机制建设”、“投资贸易合作”和“跨境经济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达成6项共识。

  当天,来自中国、越南、柬埔寨、泰国、老挝、新加坡等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沿线国家的主要官员和节点城市官员及专家学者出席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节点城市市长圆桌会。

  《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节点城市市长圆桌会会议共识》认为,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是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和共建海上丝绸之路的具体内容,符合中国—东盟发展的共同利益,有利于共创区域经济繁荣、促进沿线人民富裕。要合力共建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  共识明确优先推进以下领域的合作:交通基础设施。着力提高公路、铁路、航空的互联互通水平;物流基础设施。推进在经济走廊沿线建设物流中心,实现陆上物流、航空物流与泛北部湾港口物流的高效无缝对接;共推经济走廊沿线各国跨国快速通关,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机制;共建经济走廊产业合作带,加快推进国家间合作园区和跨境合作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共识呼吁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银行等将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建设项目列入优先投资项目支持发展。

  节点城市是经济走廊建设的首要载体,共识明确应发挥节点城市的首要作用,并尽快建立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城市间合作机制,设立秘书处,协调制定和推进实施合作计划。

  共识亦明确各方要加强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夯实城市间合作的社会基础,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蓝天立、中国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任为民、中国商务部亚洲司副司长曹英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延强以及柬埔寨索安副首相顾问索恩·雷斯、老挝工贸部产品贸易促进司副司长西塞空·孔索塔、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中国华南区主任翁俊杰、泰国那空帕侬府府尹特别代表陈汉川、越南工贸部计划司副司长黄氏雪花、越南谅山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苏雄科等出席了当天的圆桌会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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