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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缓解大医院门庭若市 解决小医院门可罗雀

2014年10月09日 16: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与大医院不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气不高

  泸州落实分级诊疗 让患者报销优惠更大
  为了优化泸州市医疗资源整体利用率,更好地落分级诊疗这一惠民政策,近日,泸州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医院优化双向转诊流程,保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门诊及住院服务。同时,患者如果按照分级诊疗相关程序,在费用报销方面,还可以享受相关优惠。
现状
泸州医疗资源整体利用率不高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泸州有5家三级医院,其中4家为三级甲等,1家为三级乙等,各区县都有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总体来说医疗资源比较丰富。
  但据统计,泸州市住院病人和门急诊病人约有四成在三级医院,有近四成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病人中,约50%的在三级医院,少数病人选择乡镇、村一级的基层医疗机构。造成大医院门庭若市,小医院门可罗雀,全市卫生医疗资源没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老百姓往往一个很小的疾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能解决问题,但却往大医院跑。增加了自身的医疗成本,占用了大医院的医疗资源,还闲置了能治疗这类疾病的基层医院。因此,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十分必要。
转变
医院优化双向转诊流程
  据了解,结合我省实际,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均视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区的区及公立医院)、二甲及以下医保(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在双向转诊中,要求医院优化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保障转诊患者有限获得门诊及住院服务。在门急诊、挂号室、取药处、入院手续办理处、出院结算处等区域,设立专门的转诊服务窗口。大医院要作为优先转诊预约诊疗服务,为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甲以下的民营医院的首诊患者,预留转诊预约号源优先使用等。
利好
双向转诊费用报销优惠更大
  据了解,参保居民在基层首诊时,由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相应处理。同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说明基层首诊的优惠政策等相关规定。参保居民可根据城乡医保相关规定,自主选择转往的上级医院。危及重症患者,可以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首诊医疗机构。
  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伏线仅补差额部分。转入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伏线不再另外收取。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预计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病情紧急可另走程序。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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