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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

2014年10月16日 10:1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由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下月起,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日前,记者走访城区6家餐饮店,其中4家设有最低消费门槛。
  “我们包间有最低消费,根据人数来订,15人的包间,最低消费700元。”在太白楼路一家餐饮店,服务人员直言,如不使用酒店推出的标准套餐,客人自行点菜,菜金总额也要符合包间最低标准,每个包间不能少于600元。
  在记者随即调查的6家餐饮店中,其中4家设有最低消费标准,包间人均最低消费从45元到118元不等。此外,除设有最低消费标准外,一些餐饮店还收取服务费。“我们店服务费不按菜金收,按酒水收。”在位于火炬路的一家星级酒店,该店前台接待员称,客人可自带酒水,但白酒和红酒,每瓶要收20元服务费,也就是“开瓶费”,如用酒店提供的酒水,则免去服务费。
  “酒店装修一个包间也得二三十万元,一个包间还得有两个服务员,如没最低消费,一个包厢只坐三四个人,再自带酒水,很难盈利。”对于“禁设最低消费”一事,某酒店营销经理坦言,即使酒店不设最低消费,也会根据客人人数来确定是否提供包间。
  “酒店设最低消费标准,点的菜吃不完,容易浪费,现在禁设最低消费标准,正是节约消费节俭消费理念的具体体现。”在济宁市烹饪餐饮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冠良看来,现在餐饮企业并不好做,尤其一些中高档商务餐饮店,都面临着客源问题,如再设最低消费标准,便是和自己过不去。
  虽然业内人士担忧最低消费的“转嫁”风险,餐饮企业也满腹牢骚,但办法的执行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对此,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姜俊贤表示,目前办法中关于取消餐饮最低消费只有简单的一句话,接下来的细则非常重要,相关部门应该有较详细和可供参照执行的阐述,并予以解释,一方面可以规避餐饮企业出现“提高包厢菜价”、“加收服务费”等其他增值性的收费项目;另一方面,也可以综合餐饮企业的意见,将该规定更好地执行下去。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则建议,新规面前餐饮企业也可以通过自身改变来应对,如减少包厢设置,增加大厅翻台率来增加企业收入。
  (于伟)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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