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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呼吁尽快制定“商品完好”认定标准

2014年10月16日 15:5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杨滨)不宜退货商品范围被随意扩大,“商品完好”缺乏统一认定标准,人为设置无理由退货障碍……针对网络购物行业“无理由退货”中出现的问题,北京市消协、部分专家今天上午呼吁尽快完善网络购物的配套管理措施,明确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进一步制定“商品完好”的具体认定标准。

    调查发现,新《消法》实施以来,对于符合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络商品经营者常就退货标准作出不利于消费者退货的规定,人为设置退货障碍,如标签破损、掉落、外包装破损等均成为不予退货的理由。

    北京市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完好”是指退回商品时能保证商品的功能完好、没有引发二次损坏,“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不等同包装的完好”。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吴景明也认为,只要商品本身完好,有关附件也齐全,就应该说商品是完好的。至于拆封了包装的商品,法律明确规定,数字化电子产品等4类商品,拆封后是不能退货的,其他商品拆封后,只要没影响到商品的性质改变,那就不能不予退货。如果因影响二次销售增加成本,可以考虑让消费者承担适当的成本,但不能作为不退货的理由。

    对于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不应该是电商自己根据商品性质确定,而应该由电商、消费者、相关行业人士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共同确定。不能退货的商品还要经过消费者专门确认。

    市消协为此建议,应尽快制定与完善退货“商品完好”的具体认定标准,把商品外观、使用性能和购买凭证完备的情况视为“商品完好”。应根据不同商品的属性对“商品完好”作出认定。D044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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