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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东中华造船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逖泉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4年12月02日 10:35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沪东中华造船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顾逖泉(正厅级)受贿案一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顾逖泉从1998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受贿574万余元。同案受审的还有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舒方浩,其涉嫌受贿金额为239万元。庭审中,顾逖泉对检方指控悉数予以否认,表示上述钱款并非受贿,其中534万元为其参与经营的公司的分红和利润,而另外40万元则为购房后卖出的利润。

  今年55岁的顾逖泉,其职业生涯基本上都与船舶制造有关。2014年5月,顾逖泉涉嫌违纪被调查。2014年9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其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顾逖泉及舒方浩帮助某工贸公司取得江南集团及沪东中华集团公司的长期合格供销商资格,并在供应钢材、催收货款过程中提供便利。1998年至2013年15年间,顾逖泉伙同或单独收受该工贸公司负责人焦某的贿赂款534万元,舒方浩受贿239万元。

  起诉书显示,2004年至2013年,顾逖泉和舒方浩分别以分红名义收取某工贸公司受贿款230万元;2005年3月,顾逖泉购买宝山两处房屋时,向焦某索贿195万元;2009年10月,顾逖泉购买奉贤别墅时向焦某索贿100万元;2005年至2012年间,顾逖泉和舒方浩多次以支付亲属旅游费的方式收受焦某贿赂款各9万元。

  此外,2003年至2004年间,顾逖泉以时任江南集团总经理助理等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员工低价购买江南集团旗下的房地产项目,从而收受该公司员工给予的贿赂款40万元。

  对于收受该工贸公司及焦某行贿款534万元的指控,顾逖泉全盘予以否认。顾逖泉向法庭表示,该工贸公司的老板虽为焦某,但实际上幕后老板还有自己和舒方浩,检方指控涉及该工贸公司行贿的钱款均为其自己所有,为公司经营正常的分红、利润或者福利。“我与公司签了军工保密协议,保密等级为绝密,时限为20年。我到40岁还未结婚生子,看到同学朋友大多辞职创业,好多人身价已经超千万元,而且又子女成群,很是羡慕。”他辩称,由于上世纪90年代不少军工企业经营困难,便想着自己弄个公司赚点钱留条后路。于是,顾逖泉找到了好友焦某及时任江南造船厂行政办主任的舒方浩。由于当时出资人只有顾逖泉和舒方浩两人,这家公司便取名为“泉浩公司”,经理由焦某担任。鉴于自己国企高管的身份,顾逖泉便以母亲名义入股,“我和舒方浩负责筹资、资金管理以及宏观层面的管理,焦某则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

  顾逖泉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还表示,自己为了给公司筹款,不惜到处找亲朋好友借钱,甚至连母亲的养老钱、儿子的压岁钱都投到了公司内。

  据此,顾逖泉坚称检方所称的从焦某处接受或者索要的贿赂款534万元,并非受贿。“这些钱实际上都是我的,一部分是分红款,一部分是公司流动资金,而9万元的旅游费,事实上是员工福利。”他辩称,自己为工贸公司出力很多,这些钱也是其应得的收入。检方指控其帮助某公司员工低价购买江南集团旗下的两处房产,收受贿赂40万元,他则解释为是自己以市场价购买商品房后转手出售所得,并非受贿。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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