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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收益上缴财政部分的用途应征求市民意见

2014年12月04日 09:3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停车费收益所得中有一部分是上缴财政的,对于这些钱的用途,各相关部门表示:“该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市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本报昨日的独家调查出街后,受到市民及网友热议。不少市民表示,虽然咪表经营所得的收益有一部分上交给市区两级财政,但这些钱该用在哪儿,不应由相关部门关起门来话事,而需要引入更多监督。“我交的停车费,有关部门说用就用了,你问过我的感受吗?”市民汪先生认为,咪表公司经营盈利部分虽用于市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但事先应征求市民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才决定。

  此外,政府部门将公共资源用于可收益项目,是否应该先向市民征求意见呢?有网友吐槽:“有关部门收了钱之后说亏本,该晒晒账单说清楚钱去哪儿了。”还有网友认为,仅仅说明“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市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有关部门有晒账本的责任。

  另有市民表示,有关部门应认真论证这笔钱究竟怎样使用才真正有惠于民,“广州不少公交车站没有雨棚一下雨就站不了人;这么多地铁站投放运营,可公交接驳却始终跟不上;一到高峰期就打的难,出租车和接驳用车难以满足最后一公里的需求;另外,咪表也经常出现刷卡失败的情况……这些都是老百姓最需要的政府投资,如果有关部门说花在哪儿就花在哪儿,不问市民意见,就太任性了。”

  记者查阅公开数据发现,停车企业缴交的经营权使用费、占道费,是以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列入政府非税财政收入,因此未能得以单独公示。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审计部门是公共财政的“看门人”,公共资源的利用所得应该如何使用,需要受人大监督、年终须经审计部门审计,但审计机构又隶属于政府,“这就很容易变成左手审计右手的状况。”他建议审计机构应纳入人大监督,同时相关部门应公开公共资源相关经营情况,接受市民监督。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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