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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指导意见本月出台

2014年12月04日 09:58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又有重大政策推进。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近日在第九届中国水务高峰论坛上表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将于本月出台。

  作为国内环保产业新的商业模式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一步获得中央政府支持。今年10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骆建华称,为缓解第三方治理的融资难问题,发改委、财政部将设立500亿国家环保基金,优先为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业和环保企业提供贷款,采取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并且贷款期限适当延长。

  目前,国内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仅在部分省份进行尝试性探索,污染企业仍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管理思路。

  此次《意见》的实施将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污染者付费、责任共担、集中治理、全过程控制”四大原则。排污企业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和集中,排污企业治理设施转由环境服务公司进行运营,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环境公司由过去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投资运营服务,可以推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具体运营模式,据骆建华介绍,运营模式分为委托治理和托管运营,前者环境服务公司拥有或者部分拥有治污设施的产权;后者不拥有产权,只接受排污企业托管,负责其治污设施运营管理。(田楠)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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