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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P2P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2014年12月06日 16: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6日在北京表示,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是P2P企业的立身之本。平台要坚持做小、分散的原则,不得非法集资搞资金池。

  “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行业峰会”6日在北京举行。金融监管层、行业学者、资深人士莅会,探讨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路。张承惠就P2P行业的监管问题发表演讲说,保护弱者是政府的天职,当某一件事情,某一个行业,某一个市场有可能影响到弱者,中小投资者或中小微企业利益的时候,政府就要出来干预。

  她说,P2P行业在中国是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金融市场,没有政府设计与监管。自下而上的市场虽然能充分调动所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但也容易产生盲目性。最近几年P2P行业的快速生长,在一定程度是盲目性造成的。

  她指出,目前不少P2P平台做得越来越大,时常会有几千万的项目产生,这就脱离了平台的立身之本。平台要避免踩非法集资的红线。把分散在全国所有投资人手上的钱集中到自己手上,就是非法集资。

  对于该如何监管的问题,张承惠认为,首先,P2P平台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在起步阶段就要有足够的本金,才能保证足够的软件和硬件的投入。

  其次,P2P平台要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三,应该统一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由自律组织来做还是由监管部门来做,可做进一步商讨。

  第四,在风险控制方面,P2P平台要有管理约束机制,包括技术风险、信息风险,还有资金的风险。平台自身也有可能会遇到挤兑的风险。

  张承惠称,强化对行业的规范,须出台规范的指引或者标准;需要通过行业自律;还要有一个公共的信息库,以避免发生这样的道德风险。

  是次峰会由新华网与网贷之家共同举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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