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政府购买须三年不违法
2015年01月05日 09:3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万静 财政部今天对外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公开择优,以事定费,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必须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编辑:汪洁】
记者万静 财政部今天对外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公开择优,以事定费,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必须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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