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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老板不配合办案可视为逃匿

2015年01月07日 15:4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了近两年的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欠薪企业主不配合办案可视为逃匿。

    据介绍,在以往查处相关案件中,如果企业主欠薪逃匿,由他掌握的证据材料劳动部门很难获得,影响了案件的移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通知》明确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J205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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