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经理勾结6银行职员 骗走企业6亿存款(4)
被勾结的银行员工
银行员工通过私刻公章、银行印鉴等手段转走存款
2006年10月,李志勇来到中国工商银行香港路分理处,他让手下员工去领武建富强公司的支票。领支票时,尽管李志勇提供了武建富强公司的印鉴,但却无法通过工行的电子验印。
工行香港路分理处副主任晏晓看到了这一情况,他让工行工作人员“人工验”,通过后,李志勇拿到了支票,并转账1000万到自己名下公司的账户上。
一审判决书显示,这是李志勇第一次挪用其他公司的银行存款。在挪用前,他首先搞定了银行内部关系。
2006年9月,李志勇首先找到了工行香港路分理处副主任晏晓,共同商议违规转出资金的办法并要求其操作时提供方便,晏晓表示同意。随后,晏晓私自将存款企业预留在银行的客户印鉴复印件提供给李志伪造私刻,并帮助李志勇利用私刻印鉴将存款企业1000万元存款全部转入其公司账户。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平律师在了解李志勇案情后分析说,案件中多达20多个实施细节,任何一个细节出现纰漏,犯罪就无法得逞。而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转出资金,则是整个链条中关键的环节。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志勇主要通过对银行工作人员拉拢腐蚀,相互勾结。采取私刻存款单位公章、银行印鉴及更换客户银行印鉴卡,以及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等手段转走存款。
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志勇案涉及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曜兴支行、解放公园路支行、江岸支行永清支行;广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江汉支行;中国银行汉阳支行;华夏银行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硚口支行、香港路分理处共6家银行,9所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