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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分五类 不再“一刀切”

2015年03月02日 14:30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

  综合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等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分类采购主要针对药品供应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不同方式。”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此外,意见还对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采购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专家指出,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是药价虚高能否得到解决的关键。百姓的医疗费用能否得到真正降低,还需更多的配套改革政策出台。

  “药改”是医改的重要突破口。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完善有助于医改再破冰。然而,由于“药改”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必须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才能避免“单兵突进、顾此失彼”的尴尬。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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