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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人制造“餐桌污染”被判刑

2015年03月16日 10:5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李光明本报见习记者范天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首次采取白皮书形式,发布《安徽法院2014年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及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全省法院案件审理数据和经验做法,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白皮书显示,去年,安徽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37983件,审结37511件,同比上年分别增长25.5%和27.4%。网购、旅游、预付费消费等新类型案件增多。

    据安徽高院副院长汪沪平介绍,涉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案由主要为合同和侵权损害赔偿。白皮书选取的20起典型案例中,民事案例占11起,涉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合同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责任,丢失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服务产品构成侵权等。

    “虽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额大多不高,但裁判导向作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汪沪平说。

    记者了解到,白皮书首次将刑事案例和行政案例同时作为典型案例发布。7起刑事案例分别涉及收购非食用工业油脂作“食用油”销售、销售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无碘盐、利用工业明胶生产的空心胶囊铬含量超标以及生产、加工假药。

    据介绍,安徽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震慑功能,重拳治理“餐桌污染”,去年共审结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375件,判决600人。此外,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烟犯罪行为,全年审结涉及烟草犯罪案件56件,判决157人。

    白皮书公布两起行政案例。“康某请求撤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和延长扣押决定一案入选白皮书,为的是明确行政机关为行政执法采取的临时性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可诉性。”汪沪平介绍说。

    据统计,去年,安徽省法院共受理消费者维权行政案件80件,其中审结77件,同比上年上升4成。

    本报合肥3月15日电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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