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出新政 卖200万满2年普通住房少缴11万

2015年03月31日 14:5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业内预计,免征营业税将促使二手楼市成交量上升两到三成 羊城晚报记者 艾修煜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从今天起,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开始执行新的政策,即二手房交易免征营业税的条件,由购房满5年改为满2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今天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而此前的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于二手房营业税新政,中翰联合(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王骏认为,将五年大限改为两年大限,实际上是一种住房税收政策的“量化宽松”。

  至于有网友提及的购买房屋的时间如何计算问题,通知规定:“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这些政策没有变化,仍和原政策一样执行。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