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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天津自贸区总体方案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4月20日 1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20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已经批准并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努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外开放新引擎,着力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国务院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国务院指出,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制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全文如下:

  建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战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转型,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转变政府职能新途径,探索扩大开放新模式,努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外开放新引擎,着力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三)总体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制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含东疆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天津机场片区43.1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空港部分1平方公里和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1.96平方公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海港部分和保税物流园区4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

  (二)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天津港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天津机场片区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重点发展以金融创新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货物贸易、融资租赁、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建设适应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和贸易投资便利化需求的服务体系。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审管职能分离,建立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信息网络平台,提高行政透明度,实现部门协同管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标准,实施分类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构建反垄断审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以及纠纷调解、援助、仲裁等服务机制。发挥专业化社会机构力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将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

  2.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天津市依法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自贸试验区内工作部门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建立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目录制度,完善“一口受理”服务模式,改革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推进审批后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强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扩大投资领域开放。

  稳步扩大开放领域,改革“引进来”和“走出去”投资管理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有效监管,完善服务,探索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基本制度框架。

  3.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实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重点选择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引外资;金融领域,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前提下,研究适当减少对境外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权比例、业务范围等准入限制。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鼓励先进制造业延伸价值链,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创新发展,完善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新模式,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取得国际资质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专业服务人员和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担任合伙制事务所的合伙人。

  4.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天津市负责办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由天津市负责办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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