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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配资交易可以重来

2015年07月14日 16:05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

  证监会开始整顿场外配资,此举意味着未来配资或仍可进行,但杠杆比例可能大幅下降,而且还要受到严格监管。何种比例的配资可以视为安全?本栏认为,配资本就买股范围广于融资融券,杠杆过大容易引发风险,资金来源于银行、P2P的可等同于融资融券管理,资金来源于个人大户、民营企业的可以由他们自行确定杠杆比例。

  配资交易严格上讲属于一种金融创新,操盘方和出资方都有利可图,现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杠杆比例过高引发风险太大以及配资在场外进行得不到有效监管,假如能够把这两点解决,把配资交易放在阳光下,那么配资交易仍然是可以进行的。

  至于杠杆比例,现行融资融券一般为1:1,即投资者有100万元现金可以买入200万元的股票,假如配资也能参照这一比例,那么风险应该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如果是买入非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可以适当提高强平标准以保证出资方的权益。例如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自有100万元,融资100万元,当投资者亏损70万元,自有资金仅剩30万元时,券商会给投资者强行减仓,假如在配资交易中,投资者买入的并非融资融券标的股票,那么投资者自有资金降至50万元时,可以考虑强行减仓,这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还有一点就是当出现集中性平仓抛盘时,应该有强制提供流动性的机制,例如交易所可以规定,在股票出现连续第三个的跌停板时,融资交易和配资交易的强行平仓盘在跌停板上可以优先成交,如果截至收盘仍然有平行平仓盘没有成交,该股票有融券交易的,融券投资者有义务按照利润率按比例在第三个跌停板上买入融资交易者的强平筹码,如果融券投资者全部完成平仓后仍有没成交的融资或配资强平抛盘,则由为该投资者提供融资或者配资业务的券商或平台收购强行平仓抛盘。

  配资交易本是融资融券的有益补充,其本质区别不大,假如能够把配资资金更多地纳入到融资资金,将是把配资转变为融资的有效办法。例如券商可以发行理财产品向公众募集资金,用于给投资者融资,券商从中进行风险控制,并获取息差收入,这是把配资阳光化的办法。此外券商也可以对资金大户开展中介业务,即允许个人大户和民营资本适当放大杠杆比例,但因此而出现的资金风险,也由出资人自行承担。

  假如有了这些预防集中强平盘的举措,那么配资交易也就不会成为风险的制造者,而是可以得到有效监管的融资模式。另外还有就是融券交易的长期得不到发展,也引发了融资交易的畸形发展,假如未来融券和融资规模基本相当,也能在连续三个跌停板时启动对融券盘强制减仓以抵消融资盘的强平压力。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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