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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写作确认“代笔”有办法 多种途径可保留证据

2012年02月03日 07:5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师文静

  近期,“代笔”成了网络热词,方舟子质疑韩寒的“代笔门”事情仍在持续。方韩之间的纠纷错综复杂,作家海岩代笔之争也愈演愈烈。“文字工作者到底能否自证清白”的话题持续发酵。2日,记者采访发现,网络写作时代写作者仍有证据可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而出版商也对创作者有条文约束。

  网络写作者:多种途径为自己保留证据

  方韩之争中关于“作者如何自证”的讨论中,不少网络作家、漫画者纷纷以调侃的口吻表示自己“无法自证”,因为自己无法出示韩寒那样漂亮的手稿。这个讨论也引起了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等人关于“代笔”的讨论。虽然不少人认为基于利益的存在,不会有“代笔”站出来承认自己是代笔,但是为了避免被人怀疑是代笔,网络作者也要给自己留足证据。

  针对网络时代写作者能否自证的疑问,“新武侠”代表人物步非烟称,自己是电脑写作,并经常把作品发表于网络上,“电脑写作也可以自证。我平均每天写作5000字左右,每5000字一个文档存在电脑里,这些文档都有创建日期,而且每一次修改的痕迹都能在文档中查出来。我想带有创作时间的文档,应该可以算是网络时代写作者的手稿吧。”

  步非烟称,如果有手稿还无法自证的话,作家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最好的方式就是与读者交流,让读者知晓作者有写出这些作品的能力。步非烟说,她在帖子、微博和博客上经常与读者谈论自己的小说,说明小说中的人物是怎么构思的,故事的走向是如何安排的,在文学网站和微博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自然不会有网友怀疑她的作品是别人代笔的。

  这些还不够,步非烟称创作者参与签售、新书发布会、读者交流会等都是很好的自证途径。此外,步非烟称,她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在删除后被某网友拿走到处发表,为了证明这篇文章是自己写的,她不仅把原文稿、原上网痕迹找出来,甚至找到看过这篇文章的编辑来作证,最终证明自己是那篇文章的著作权人。

  出版商:介入作者写作,签订约束合同

  不仅作者留有证据自证,出版商在签约作品时也会有一定的防范措施。经常与网络写手打交道的出版商们,则更有一套要求作者自证的方法。

  知名图书策划人吴帆从事出版工作11年,对于如何确定著作权人有一定的经验。吴帆称,随着网络创作的规范化,很少有因为签错著作者而发生版权纠纷的情况。“首先起点、晋江等网络文学网站的创作者都是实名认证,出版商要出版某作者的书,可以直接找到作者本人。在作者自证方面,一个好的方法就是,让作者提供一个10万字的稿件以及这部小说的故事梗概,或者故事走向,从作者文风就很容易判断是否文属其人。”

  吴帆称,在网络文学出版领域,现在很多编辑是在网上找写作苗子,一旦发现某作者有潜力,就会签约到自己麾下,再根据文学流行趋势去介入和指导网络写手的写作主题,这种情况下更不会出现代笔的情况。“但根据单独的稿件很难判断是谁写的,这就需要与作者签订合同,要求作者不能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如果文章是偷来的,发表出去后肯定会有作者站出来维权,有合同在先就能保护出版商的部分权益。”

  以推名家名作为主的长江文艺出版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传统作家基本不会冒险让其他人的作品冠自己的名字,因为找人代笔一旦曝光损失会非常大,对于作家名声的侵害很严重。而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出版社会在合同中要求作者保证作品不包含侵害他人权益的内容,如有违反作者要承担全部责任,出版社也会终止合作。当然,如果真有纠纷,出版社可能会有连带责任,因此出版社的编辑也会在审稿时做些查证工作。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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