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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说<胭脂扣>诉沪剧<胭脂盒>侵权 未获支持

2012年04月17日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4月17日电(陈静 吴艳燕)香港作家李碧华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创作完成小说《胭脂扣》,此后同名电影被导演关锦鹏搬上银幕,影星张国荣和梅艳芳入木三分的表演,至今为影迷称道。

  时隔二十余年,上海沪剧院排演了一出名为《胭脂盒》的沪剧,却引发了小说《胭脂扣》著作权人——上海华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沪剧院以及剧本创作者之间的一场关于侵害作品改编权的诉讼。

  今天,上海徐汇法院对这起备受影迷和戏迷关注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小说《胭脂扣》与被控话剧剧本《胭脂盒》在基本表达上不存在实质性相似,原告关于被告侵害其对小说《胭脂扣》享有的作品改编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1985年年初,由李碧华创作的小说《胭脂扣》在香港问世。小说以上世纪三十年代的香港为背景,讲述了富家子弟陈振邦与红牌阿姑如花缠绵悱恻的人鬼未了情。2006年,小说《胭脂扣》的简体字版本在大陆地区出版发行。2008年8月,李碧华将小说《胭脂扣》的著作权转让给与华严公司。同年9月,李碧华出具《版权转让证明》表示,自2008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在大中华地区与其转让作品有关的一切事宜均由华严公司操作执行。

  2009年,在第12期的《剧本》杂志上刊登了由剧作家罗怀臻与上海沪剧院员工陈力宇共同创作的剧本《胭脂盒》。该剧本讲述了上世纪二十年代的上海,苏州评弹艺人如花女扮男装唱评弹,与富家子弟陈振邦情定终身,同唱评弹,遭家庭阻挠,后因发现如花与陈振邦的父亲曾有一段往事,两人的爱情不为时风所容,无奈之下,两人喝鸦片酒殉情自杀。不料陈振邦被家人所救,获救后与家庭决裂,一直化名陈笑侬隐身玉茗楼书场做杂役,默默忏悔。20年后,酷似如花的外甥女美眷遇到陈振邦并向他学艺,终化解了其忏悔情结,一起登台同唱评弹的故事。

  据知,该杂志同期还刊登了罗怀臻所著的《创作前的思考——沪剧〈胭脂盒〉剧本创意书》一文,对剧本的创作作了进一步说明。其中提到,“沪剧《胭脂盒》乃脱胎于李碧华的小说,不是简单的形式转换式的改编,而是由小说到沪剧的再创作。”此外,文中还就剧本名字,故事发生地点、时间,重要角色的增加以及情节、风格、立意等与小说进行了比较和说明。2010年1月初,沪剧《胭脂盒》在天蟾、逸夫舞台上演。

  2011年年末,华严公司以小说《胭脂扣》著作权人的身份将上海沪剧院以及两位剧本创作者推上了徐汇法院的被告席。原告认为,三被告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故事主线上,两部作品存在显著区别,已构成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其次,对于一些具体情节上的类似,如男主人公均有家庭安排的未婚妻,吞鸦片亦或喝鸦片酒的自杀方式,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特定时代背景下,这样的构思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难以形成原作的独创性表达,且上述情节也是故事展开的背景情节,并非承载小说主要内容的基本表达。此外,主人公名称、作品名称属于公有领域的词组,本身并不具有独创性,并不属于承载小说主要内容的基本表达。

  法院认定原告主张权利的小说《胭脂扣》与被控侵权剧本《胭脂盒》在基本表达上不存在实质性相似,因此,剧本《胭脂盒》不构成对小说《胭脂扣》的改编,原告关于三被告涉案行为侵害其对小说《胭脂扣》享有的作品改编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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