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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字体仅400多款无保障 远落后于日本2973款

2012年05月04日 15:01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刘靖宜

  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在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曾经繁盛一时、如今逐渐走向萎缩的字体行业发出求救声音,呼吁修改相关条款,使计算机中文字体、字形受到法律保护。

  ■现象 缺乏细则 法院判决矛盾

  一直以来,计算机中文字库这一新兴事物,由于相关法律缺少保护细则,法院对字库侵权案件的判决也不统一。

  在方正电子诉宝洁“飘柔”字体著作权诉讼案件中,宝洁公司曾指出,汉字不能为少数企业垄断,方正电子不享有倩体字库及其单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

  基于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方正电子的上诉请求,回避了“字库中的单字有无美术作品著作权”这个困扰司法良久而敏感的核心问题。

  ■行业 没有保障 字体研发业生存难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乐认为,如果法律不予以保护,中国本土的字库企业只能面临被外国厂商挤压和吞并的局面。

  孙乐说,字体设计师辛苦创造出来的字体被大量免费使用,很多字体设计师因收入微薄被迫转行。目前,中国内地有一定规模的字体设计生产企业已经寥寥无几。

  2011年调查数据显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汉字使用国,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字体仅400多款,远远落后于邻国日本的2973款。

  ■对策 立法保护 将字库认定为软件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副巡视员高思认为,以法律形式保护字形字体,国际上缺乏可以借鉴的经验,在实施时有许多需要论证的,比如说是通过版权的方法保护,还是通过专利上的外观设计保护?

  对此,以方正为首的字体行业集体提出了一份明确的修改建议:在现行《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八项美术作品定义中增加“字形设计(或称“字形绘画”)”的内容;并对计算机字库是否属于软件做出明确限定。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指出,著作权法应该明确指出“计算机字库是软件”。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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