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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中公馆沦为待售豪宅 文物被拆仅罚款25万

2012年06月25日 14:2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光天化日下,张治中公馆怎就成了待售豪宅?

  (记者蒋芳)位于南京新街口黄金地段的著名民国建筑——张治中公馆,近日被曝光北楼已成某豪宅的售楼处,南楼挂牌6000多万元进行销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从违规拆改到落架大修,再到挂牌销售……张治中公馆的“磨难”其实自2007年早已开始,而且就发生在公众和媒体监督的眼皮底下,文物部门的叫停、整改、罚款等监管行为在这一过程中一次次沦为“空气执法”。

  民国公馆沦为开发商办公室

  张治中在南京的公馆主要有两处:一为鼓楼头条巷15号,已于多年前拆除;一为沈举人巷5号、7号、26号、28号建筑群,现仅存26号、28号两幢。这些建筑造型一致,均为带阁楼的三层楼房,建于上世纪30年代,由著名建筑大师童隽设计。2006年6月10日,被列入“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近日被公众关注的“张治中公馆”正是仅存的沈举人巷26号、28号建筑。记者当日来到此处,却发现大门紧锁,敲门也无人应答。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张公馆确为一家房地产置业公司的注册所在地。这家名为南京卓立房产置业公司2009年进行工商注册时,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均登记为沈举人巷26、28号,即张治中公馆所在地。

  记者调查获悉,网上所爆炒的“南楼售价高达6400万”其实是一则“旧闻”。据了解,2009年5月,南京杰寅房产中介曾在报纸上发布二手房销售信息,该信息标明出售的是沈举人巷26号、28号的“张治中公馆”,对里面两栋小楼分别报价:一幢3层的小楼530平方米,院落900平方米,另含400平方米的地下室,报价3800万元;另一幢小楼2层560平方米,院落600平方米,报价2600万元。两幢小楼的报价加起来为6400万元。

  “这个销售信息已经挂了三年多,但并没有交易过。在日前媒体报道张治中公馆沦为售楼处之后,有网站把2009年的新闻链接重新发布,才会有所谓的南楼单独挂牌6400万的消息出现。”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而为何会有房产公司将其作为售楼处?他分析,很可能是2009年媒体报道之后房子不好卖了,业主将房屋租给了这家房产公司。

  屡次叫停停不了 拆掉张公馆仅罚25万?!

  记者多方了解发现,有关张治中公馆的“新闻”着实不少,围绕着它的被拆、被毁、被重建,公众一再反映、媒体一再曝光。而循着这些“新闻”的足迹,不难还原出这个民国建筑屡遭磨难的路线图。

  在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之前,张治中公馆经交易成为现产权人私产。当时,该交易并不需要走文物备案程序。2006年6月,该建筑被公布为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文物部门监管。

  早在2007年7月,南京多家媒体就曾就“市民举报张治中公馆被野蛮拆改”作过报道。当时有媒体记者写道“张治中公馆内的一幢民国别墅已被拆成瓦砾,另一幢被拆掉一半,工人正挥锹装运碎断的青砖瓦当。”报道中还提及“该行为被南京市文物局紧急叫停,并且勒令其整改。”

  短短三个月过后,媒体再次曝光“神秘的房主竟对4份停工通知置之不理,还铁将军把门,又悄然施工。当天,文物、公安部门赶到现场,但还是敲不开房主大门,最后民警只好翻墙进入。南京市文物局再次紧急叫停,并且勒令其整改”。

  屡次叫停,停不了。而到了2008年3月,据市民反映,张公馆已被夷为平地。复建工程已几近完工。南京市文物局最终对此的处罚是“罚款25万元”。

  而到2009年5月,南京市民偶然从报纸里翻到了一条二手房广告:南京张治中公馆别墅,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售价6400万元。照着中介电话打过去,售楼小姐应答很爽快,“正是张公馆,重建后好卖了,电话咨询的可不少!”

  文物为何总在房产开发中陨落?

  同时被列入“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名录”,挂有“两块牌子”的张公馆为何还是自身难保?

  民国建筑研究与保护专家周琦认为,张治中公馆作为市级文物,属于保护级别比较高的,这样都保不住的话,那南京其他民国建筑就更前景堪忧了。而用文物价值的损失来换取市场价格的飙升,文物部门的处罚力度在拆旧建新牟暴利的冲动面前,无异于“空气执法”。

  “文物执法不能再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了。”文保专家梁白泉表示,拆改一座价值数千万的民国建筑,却仅仅处以几十万元的罚款,违法成本这么低,怎么有震慑力?文物部门总是抱怨权限不足、经费不够、人手紧张,但这些都只是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借口。比如说,为什么总是媒体抢先报道文物部门才“恍然大悟”?为什么公众不先向文物部门举报?这都显示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缺失。

  文保专家指出,重建的张公馆外观尺寸变大,内部结构扩张,从严格意义上说早已不是文物。而产权人仍顶着“张治中”、顶着“文保建筑”的光环招摇过市,甚至还想卖出“天价”。文物部门如果在前期没有能阻止拆,那就更应当在后期积极介入,切实履行审查和监管的职责。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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