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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怀瑾诉四家出版社侵权开庭审理 要求赔偿55万

2012年07月18日 15:4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知名国学大师南怀瑾,发现其肖像未经许可被长江文艺出版社等四家出版社用于商业用途,于是将这四家出版社告上法院,要求公开致歉并赔偿各项损失55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南怀瑾的律师表示,2010年7月,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署名徐志远、蕾蕾著的《听南怀瑾讲人生感悟》一书,该书封面封底上使用了南怀瑾的肖像,但并未征得其本人同意。

  南怀瑾认为,长江文艺出版社未经其同意,便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该行为属侵权行为。

  南怀瑾遂提起诉讼,要求长江文艺出版社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地震出版社等另外三家出版社也因为类似原因被南怀瑾告上法院。

  长江文艺出版社当庭辩称,涉案图书为合法出版物,南怀瑾先生作为国学大师、社会公众人物,又是听其讲人生感悟,目的在于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封面、封底配以其肖像,应为合理使用。

  长江文艺出版社还表示,南怀瑾先生已95岁高龄,作为国学大师,高风亮节的大家,涉案图书评价其为“一代宗师”,他一定会非常欣慰,而不会主张什么肖像权,谈什么“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这与国学大师精研国学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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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南怀瑾起诉中国言实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南怀瑾称,三被告在出版发行的《图解南怀瑾国学精粹》、《左手李叔同右手南怀瑾》、《南怀瑾大师开释人生》中,分别在封面、封底、切口、书腰等处不同数量的使用了南怀瑾的照片,此前均未征得南怀瑾的同意。

  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时,三家出版社均承认就肖像权问题存在侵权行为,但对于赔偿数额提出异议。(记者 李奎)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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